1、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
2、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
3、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来源于第1文秘网,欢迎阅读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