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48217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8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武汉浙南管桩有限公司东西湖金石分公司2013年7月15日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