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实际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包括非中共党员) 二、报告内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录(聘)干、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系统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或出国、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4、凡接受国外单位或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5、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新居等引起群众议论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
2、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家庭购车、购房等重大经济往来。 8、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学期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报告答复方法 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凡重大事项向各党组织报告,需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答复本人。 五、报告监督方法 1、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
3、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2、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报告要求 1、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4、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