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税局稽查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 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
2、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
3、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
4、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 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 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 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 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 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 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 十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 十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 十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十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理论灌输; 二、学习讨论、报告演讲; 四、谈心走访; 五、现身说法; 六、表扬批评; 七、正反对比;
5、八、思想交流; 九、参观访问; 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两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每季对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