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业食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检验验证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2、本单位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帐并对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索证管理。 3、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1)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包括发
2、票或收据,下同)。 (2)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批量采购其它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采购非预包装(散装)食品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
3、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5、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本单位张海婧(职务:园长)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张海婧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流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