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要求拨给赴粤考察所需经费的报告 市政府并市长: 根据省检察院2003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各市(县)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中的要求:“参观时间拟定五月中旬,经费由各单位承担,每人预交一千元,在五月初将此经费汇至省院办公室。”为解决此经费,我院研究预交罚没款一千元。请财政局给与拨回一千元。 当否,请批示。 市人民检察院(印章) 2003年4月25日 一、结构残缺 1、缺发文机关标识,应补上: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2、缺发文字号,应补上:检报2003号 3、缺签发人,应补上:签发人: 4、缺附件,应补上:附件:关于组织各市(县)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 5、缺公文生效标识,应加上:(印章
2、) 6、缺主题词,应补上:主题词:预支 罚没款 请示 7、缺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补上: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03年4月25日印发 二、内容方面 1、标题错误 (1)文种错误,应改为“请示” (2)事由错误,应改为预支罚没款以作参观学习经费(3)用词不当,对上级不能说“要求”(4)“考察”与来文“参观学习”的要求不相符 2、主送机关错误。(1)不能送给领导个人,应删去“市长” (2)主送机关名称不规范,政府前应加上“人民”两字 3、引据部分错误 (1)只是机械引述上级来文内容,未能写出本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去做什么事情 (2)提出的理由不充分,未能说明为何要提出如此要求 4、请求事项错误,(1)违反一文一事的原则,出现了两个请求事项;(2)请求事项不明确 5、成文日期错误,应用汉字书写。 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检报2003号 签发人: 关于预支罚没款以作参观学习经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检察院2003年4月23日下发的通知要求,我院拟派同志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赴粤参观学习活动,需交经费一千元。因我院经费困难,无法支出此项费用,故拟从尚未到期上缴的罚没款中预支一千元,待下月财政拨款中予以扣回。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组织各市(县)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印章)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预支罚没款请示 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03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