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借书制度大全 本馆读者凭借阅证借阅,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为维护读者自身权益,不得借与他人。 2、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3、库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大声喧哗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及大衣、风衣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 4、教职工和学生进入书库找书时,应注意双手取出放进,不借的图书抽出后应放回原处,维护架上整齐。 5、读者应对所借的图书当面检查,如发现图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6、借出的图书应注意爱护。读者对所借图书造成条码损坏,圈点、涂画、批注、污损、撕毁和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为保证图书的最大流通量,
2、教工可借图书5册,借期三个月;学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一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8、为保证完整资料,便于教学或工作的检索,多卷本、孤本书、绝本书、工具书只供室内检索查阅,概不外借。 9、学生借还图书严格执行借书时限。 10、流通部人员借还图书,不得自行办理,必须交别的工作人员办理。 11、教职工调离,学生转学、退学、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如有丢失,应办理赔偿手续,由图书馆签字后,方可去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2004年9月1日 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校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4.外借册数。教职工10册;学生5册;校外朋友5册。 5.外借期限为30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0.05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要尽量满
4、足教师的教学、科研等需要。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一、办证 1.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为扩大资源共享,校外读者凭有关证件收费后,也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 (1)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给予办证;(2)学生凭学生证给予办证;新生按学生名册集体办证;(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给予办证。 2.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冒近照一张。 3.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18元。 4.下列读者须收押金: (1)校外读者等收押金200元。
5、5.为便于发证工作的管理,需做好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等领发借书证的登记工作。 6.核对读者有效证件的内容与借书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吻合。 二、挂失和补证 1.读者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前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挂失登记免收任何费用。 3.如原证找回,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和借书证解除挂失。 4.挂失补证,收取借书证成本费18元。 5.新证补好以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的图书转录到新证上。 6.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一人持多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发现非本人使用借书证,图书馆有权扣留此证,并通知借书证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三、借书证收回
6、1.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全部还清图书以后,收回借书证,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收回后,应及时在电脑中将其条码注消。 4.因各种原因失效的借书证,必须在条码处剪角或穿孔,使其报废。 5.收取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后,凭押金收据和借书证退回押金。 6.读者离校时,如借书证遗失,须交五元手续费。图书馆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1.上午8:00上班,11点下班。 2.下午14:30上班;16:30下班。 3.周末双休日休息。 4.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休息。 5.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定民族节日休息。 7.国家传统节
7、日休息。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守则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 2.保持室内整洁。每天下班前将阅览椅归位;室内上架书车排放在书库和阅览区域之间,及时上架、整架,做到图书排列有序;坚持每天班前清扫,做到无灰尘、无碎纸果皮、无痰迹。创一流环境,为读者提供一个卫生清爽安静有序的学习场所。 3.图书馆内工作人员书刊借阅规则与读者一致。 4.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位标准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禁止在上班时间和服务窗口上网聊天或游戏。 5.保持宽以待人,严于律己,谦和,诚恳,热情,耐心,客观,公正
8、的工作作风。对读者的任何提问,无论是否与图书馆事务相关,均应尽自己最大努力予以回答,帮助解决。决不能以不知道敷衍了事。 6.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与读者争吵,不得拒绝读者的合理要求。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对于有争议及感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和图书馆的缺点以及读者的建设性意见,应做必要记录并尽快反馈给校领导。 7.遇到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及时从业务工作转向维持秩序、解释说服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工作人员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图书馆预约借书规定 1.凡图书馆确有,但已被人借走的图书,教职工和学生可以要求预约,每次预约一册,借期为一个月。 2.读者要求预约借书时,可在网上预
9、约或来图书馆办理预约手续。 3.凡预约的图书,借阅者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归还,不得续借。 4.预约通知在网上公布一周,读者须在一周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过期不侯。 5.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实无法找回者,应到总务处办理赔书手续。 (二)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三)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5个复
10、本以上普通中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2.普通单本中文图书、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等按原价5-10倍赔偿; 3.进口原版图书1987年以前按原价10倍赔偿;1987年以后按原价3-5倍赔偿; 4.港台版图书、五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7倍赔偿; 5.早期图书(1987年以前)、辞典等综合类图书按原价的10倍偿;底价不足1元按1元计,再赔10倍; 6.多卷书则按以上1-5条内容整套书价加倍赔偿; 7.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8.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 9.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10.珍贵书刊、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古旧图书、
11、线装书,根据以上各条款内容,再加倍赔偿。 (四)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须交手续费2元。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图书馆关于罚款的规定 一、图书赔偿等 1、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视污损情况处理 2、撕页、开天窗书刊原价的1100倍 3、损坏条形码5元/条 4、恶意私自修改或损坏计算机管理软件200元/次 5、外借图书超期0.05元/天册 6、阅览室书刊外借超期1元/工作段册(上午、下午、晚上各为1个工作段) 7、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5元/册(加工费) 8、办理挂失、赔款退款、补证2元/证次 9、偷窃书刊200元/本(册) 10
12、、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200元/件 二、文献检索、查新 1、中文文献检索(专刊、文献、成果)200元/课题 2、中、外文文献检索(专刊、文献联机、光盘)500元/课题 3、国内查新报告400600元/课题 4、国内、外查新报告7001200元/课题 三、电子文献利用 1、人工助网费5元/小时 2、自行上机费2元/小时 3、视听费 3元/小时(上午2元/小时)二人一机加收1元/次 四、其它 在图书馆任意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抽烟罚款5 学校图馆文明守则 1.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禁止从事与本馆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本人借书证进馆,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3.觉维护馆内秩序,不违规侵占存包柜,不用书包等物品抢占位置。禁止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4.者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进馆。 5.持大楼清洁。禁止在阅览室内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持安静。不高声喧哗或朗读;入馆时请将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 7.护公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禁止在图书和报刊上涂画、撕页、开天窗;禁止将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书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及违章用电。 9.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