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统一由党政办保管,凡经济往来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须加盖公章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
二、上报材料、下发文件等文秘工作用章,凭有领导签字的文笺予以办理。
三、人事劳动、担保、法律文书用章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加盖。
四、一般情况用印都由经办人按签批,带有关文书到党政办加盖公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公章外出时,由经办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携带办理。
五、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或批准使用公章而发生的经济往来、担保、协议、人事等重大责任,均由经办人和公章保管人承担责任。
六、公章保管人必须将用印的具体情况详细登记、存档。
请示报告制度
一、机关各办(中心)、各行政村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未经主要领导指示,不得越级上报。
二、各主管领导或各办(中心)负责同志参加县以上会议,会议精神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或班子会通报。会议材料及时交党政办存档。
三、正常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非特殊情
1况不能越级请示报告。
四、主管领导接到请示或报告后,应及时向下级做出明确的指示或意见;重大或疑难的问题主管领导应随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或报告。
五、因请示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党政纪责任、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因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示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由被请示或报告的领导承担责任。
考勤及机关秩序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计生办、财政所每周一到机关点名,其它时间自行负责考勤,临时中心工作的考勤按需要另行安排。
二、考勤办法:党政办每天8:00(冬季8:20)组织点名;未到者记为旷工,上午12:00以前到党政办报到者改为迟到。党政办、民政事务和劳保所、信访办必须全天有人在岗。中心工作集中时,党政办或主要领导督查时,不在岗的记为旷工。公差或请假者凭公差条、请假条记为公差或请假。月底党政办统计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并存档备查,罚款当月上交财务。
三、请假。副乡级以上领导请假须经书记批准,其他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坐镇领导批准;2日以上者由书记镇长批准,签准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捎假、电话请假一律无
2效。支书、主任外出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中心工作到来时,支书、主任非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四、公差。凭党政办会议通知或主管领导指派持派差单出公差,差旅费实行口线包干制。
五、处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10元,第二天点名时兑现。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取消年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基本工资的70%发给,超过22天的,从23天起停发事假期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
六、婚假、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七、凡在机关或办公场所喝酒闹事、打牌赌博、散布闲言碎语小道消息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者,视其情节按党政纪处理,直至下岗。
来客接待制度
一、原则。归口定点接待原则;节俭热情按标准接待原则。
二、归口。机关及无收入的单位来客及县局级一把手以上的来客,由机关负责接待。其他有收入的单位来客或有业务工作联系的来客,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重要工作检查或上级主要部门、主要领导的接待,一律由对口接待人报告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出席作陪。
三、定点:机关和各办(中心)来客一律定点在政府内餐部接待,
3不经批准禁止到其他地点接待,否则领导不作陪,费用不予报销。
四、标准。一般来客按人数定菜单、定作陪人员,一律用指定烟酒,禁止一客多陪和超标准接待。
五、报账。每季度最后一周,各报帐员负责把本单位上季度招待费开支清单,上报坐镇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存档,作为年终结算依据。
六、结算。各单位的接待费用实行年度包干,超支由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自行负责。年终各的单位的接待费用,由主管领导审定后,经镇长把关后从包干经费中扣划到内餐部。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按值班表轮流值班。特殊情况,经带班领导批准,可委托他人替班,但值班责任仍由委托人承担。防火、防汛等重大任务值班期间,直接责任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值班。
二、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和值班签到制,值班人员要按时亲笔签名,并保证全天在岗。
三、值班任务。接待来客和群众来访,管好电话,做好记录,搞好上传下达,处理好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防火、防汛,维持机关正常运转,保证机关安全,打扫卫生。遇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带班领导负责值班考勤,无故不值班者,罚款20元。因脱岗造成工作延误或发生被盗等责任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
五、值班人员禁止饮酒、打牌。
六、五
一、十
一、春节期间,值班人员享受值班补助,根据值班记录予以兑现。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统管,相关单位归口设报帐员一名。
二、所有收入和往来款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资金、管理费、项目款、返还款及专项资金等直接进统管户,由财政所统一出具票据。
三、经费包干的办(中心),年终由镇长一次性拨付包干经费,其它费用及债务一律自理。
四、审批权限。一般支出由书记、镇长商定,财政支出由镇长一支笔审批,拨款报告定期审批,大项开支由书记办公会决定。经费拨出后,200元以内的经办人签字后,主管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各办(中心)的所有账务必须经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政所入账,否则,谁经办谁负责偿还。
五、每月5号前,各单位报帐员应将上月支出款项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由有关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入帐。
六、对收入不及时入统管户,支出不按时报帐或越权限审批的,财政停拨该单位经费,并撤换报帐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政府机关的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总务定点购置,签字时必须
5注明用途,由坐镇领导开具购货单后进行购置。其他任何人未经主要领导指派不得以单位名义赊购物品。各办中心的任何人不经书记镇长同意,不得以政府和单位名义借、贷款。否则,谁经办谁偿还,并由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直至还清。
八、各单位收费一律凭财政所出具的正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费不开收据或开白条或者私存小金库者,按党政纪处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具和低值易耗品等统一由党政办管理、调配。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所有财产只供办公使用,不得外借,严禁将公物带回家中据为私有。
三、党政办每年对各办公室、住室的财物进行一次登记、核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存档一份,各室张贴一份,发现遗失、损坏、外借的由各单位负责人赔偿或追回。
四、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五、人员调动或调换住室,应由党政办负责办理财物交接手续。
用车制度
一、按照服务主要领导、主要工作的原则,控制出车次数,提高
6使用效率。
二、政府车辆由坐镇领导统一调遣,征求书记、镇长意见,计生办、综治办车辆由主管领导负责日常管理。
三、车辆均由专一司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私自借车、私自出车,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修车。驾驶人员应到指定地点维修,先向主管领导上报维修项目、费用,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财务人员定期结算。
五、加油。机关办公采取加油票办法,坐镇领导签字后,机关财务人员和司机一起持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费用由财务人员月底按票统一结算。
六、租车。机关因去市县召开大型会议或迎接上级检查下乡或突发重大事件必须租车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坐镇领导安排租车,凡不报经领导同意私自用车的,费用一律自负。经费包干单位的租车由主管领导负责。
文印制度
一、起草。文件起草实行归口办理,由承办单位根据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文件,内容先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提交给主要领导或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然后交党政办具体办理。
二、签批。文件的格式和文字由党政办把关后交主要领导签批,党委文件由书记签批;政府文件由镇长签批。
三、文印。经费由机关开支的单位的所有文印(包括复印、制作标语、版面等)由坐镇领导签批后到定点文印部办理。不经签批的年
7终一律不予结账。经费包干单位的文印由主管领导把关,注意节俭。
经费包干制度
一、机关及各办(中心)的经费开支实行年度包干。
二、年初由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同志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对年度工作经费(包括招待费、文印费、车费、差旅费等)列出预算清单,交书记、镇长和坐镇领导审批后提交班子会集体确定。
三、各单位经费开支由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主管领导签字把关,一包一年,超支自负。
四、镇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若有违法违纪支出或严重超支亏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所负的责任。
第二篇:乡镇机关管理制度**镇机关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镇党委政府
2012年3月
目录
一、机关干部守则
二、考勤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卫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七、食堂管理制度
八、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九、文印管理制度
十、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一、机关干部守则
为了强化机关干部岗位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二)机关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性,精诚团结,勤奋工作,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事毕销假。
(三)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对各自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不推诿扯皮,更不准失职渎职。
(四)自觉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搞铺张浪费。不准在村吃饭喝酒;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不贪污、借占、挪用公款。
(六)自觉遵守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做到热情、文明、礼貌、节俭,不讲排场、不摆阔气。
(七)不准利用职权到村、部门、企业乱集资、乱摊派、报销单据,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八)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到该传达的要讲,不该讲的坚决不说,不泄密,不散布小道消息,在言行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九)要爱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卫生制度,搞好办公场所的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要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整体利益,做到不利于党委、政府利
3益的话不说,不利于党委、政府利益的事不做。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
1、机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每天早晨到党政办公室签到,每天签到时间为早8:00—8:20,下午签到时间为:立春至立冬5:00—5:20,立冬至立春4:30—4:50。
2、每周一早8。30集合,学习或布臵工作。
3、指令加班的,按日常考勤签到签退。
4、夜间值班晚上8:30—9:00签到,第二天早上8:00--8:20签到。
(三)考勤规定
1、平时签到和会议点名由督查审计办安排专人负责,周日、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由带班领导负责。
2、实行指令性加班制度,公休日上班视为加班,加班一天发加班费30元。接到通知不来加班的,按旷工处理。
3、签到完毕,半小时内到岗为迟到,不签者视为旷工。12:00后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半天罚款**元,旷工一天罚款**元。
4、机关人员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工作,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元,旷会或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工作一次罚款**元,到会不签到视同旷会,代签一次分别罚代签者、被代签者、审计办值班人员各**元。
5、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否则,
4如因迟到、早退、旷会等原因,被区委、区政府督查通报,罚款**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党委扩大会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出发不在家时须由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先由工作区书记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党委书记批准。请假条交督查审计办公室存档备查。事毕及时销假。病假须有县(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如事发突然,无法事前请假,由主管领导开具证明交督查办备案,事毕,再由当事人补假。
7、因公派外出或紧急会议、事务等原因,由党政办负责填写《因公派外出、紧急事务不能签到证明》交督查审计办备案。
8、机关干部每月事假限制在2天以内,超过2天的,扣发当月考勤费。年累计事假超过**天的年终奖金扣减50%;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年终奖励;月内病假超过7天的扣除本月考勤费。凡超过请假天数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9、机关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镇政府轮流住宿值班。值班日期以党政办通知为准,时间从17:00至次日早8:30,值班每人每次补助**元。如有事不能住勤,需向带班领导请假,但不享受补助。如无故旷工,每晚罚款**元。
10、督查审计办公室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如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敢对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并记录,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审计人员每人100元。
11、每周岗位考勤情况由督查审计办汇总,于下周一公布,公布内容为出勤情况、罚款情况。被罚者必须于公布当日将罚款交财政所,否则从有关待遇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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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议题必须在会议前向党委书记提出,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3、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时,党委会方可召开。
4、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形成的决议,各与会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党政联席会
1、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政府成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
2、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视工作情况确定召开时间。
4、汇报议题时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拿出初步办理意见。在讨论问题时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执行。
(三)党委扩大会
1、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政府成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各工作区书记,财政所长,计生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研究有关议题时,相关站所负责人列席。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2、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
3、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决定召开。
4、会上汇报议题时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拿出初步办理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
5、各成员要认真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确保落实到位。
(四)全体机关人员会
1、例会:正常情况下,机关人员每周一早8:30集合,学习或布臵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2、机关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含计生委、服务大院)设卫生区14个,每一卫生区设组长一名。
(二)各卫生区、办公室必须保证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不留死角,随时保持清洁。
(三)各卫生区卫生由卫生辖区内成员负责打扫,各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
(四)全体机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
(五)党政办公室每周二组织各卫生区组长对卫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于下周一例会时通报检查结果。未派员参与检查的扣该卫生区10分。对评比结果低于80分的卫生区、办公室,罚该卫生区组长**元、成员每人**元。连续两次得分低于80分的,加倍罚款,罚款从当月考勤费中扣除。卫生评比第一名的卫生区、办公室,奖组长**元,成员每人**元。
(六)奖罚款由财政所每月兑现一次。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各单位收取资金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乱收费用。
2、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执收部门不直接收取现金,应收现金由财政所收取。
3、需处理、变卖物品和资产,由相关单位会同财政所、审计办共同处理,所得资金交财政所统一管理。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政策及政府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征收资金,不得怠征怠管,不准挪用或坐收坐支。
(二)审批管理
1、机关公共财产登记备案制度。机关所有室内公共财产按所属办公室依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由财政所人员和所属办公室负责人共同核查,列出清单,一式两联共同签字后,一份张贴在所属办公室,一份由财政所存档。
2、申报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要量力而行,先批后支。确需支出,先写出书面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生产性支出**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元以上的由书记办公会审批。
3、财务报销制度。实行镇长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制度,所有开支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镇长审批,经办人需签字注明事由、时间,以示负责。
4、借款制度。按规定管理现金,严格控制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的,须经镇长签批,并约定结算或还款时间,逾期者从次月起停发借款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5、汇报制度。收支情况每周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每月向书记办公会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党政联席会汇报一次。
(三)物品采购、出入库管理
1、物品采购
因工作确需采购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时,由相关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财政所)会同提出申请的办公室人员一起购买。审批权限按申报审批制度执行。
2、物品验收入库
(1)物品采购后,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保管。(2)物品进库验收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3)库存物品要标记鲜明、名称正确、数量准确、规格分明、做到帐、卡、物一致。
3、物品出库
(1)使用物品时需相关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2)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库存物品时,要验看物品使用申请单。出库单要有领取人、保管人签字,申请单要登记存档。
4、物品清点
每月月末由党委秘书会同财政所长共同清点库存物品,台帐一式四份,财政所、保管员各存一份,报书记、镇长各一份。
(四)接待费用管理
来客接待一律在镇伙房安排,因接待能力等原因伙房无法安排的,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在本镇定点饭店安排接待。午餐一律不准安排酒水。所有接待一律不安排烟、饮料。
因招商引资等项工作,需要在镇外饭店接待的,实行申请、限额制度。其费用由经办人垫资,经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予以报销入账。
9财政所每月1日前汇总各办公室提报的接待费用单据并进行分类登记,于当月5日前报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镇长组织有关人员联合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签报入账。
(五)其他几项费用的管理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父母双方各**元,子女达到14周岁以后,不再享受。
2、新增人员经费管理
机关调入或分配人员自上班之日起发放工资,15号以前上班者发全月工资,15号以后上班者发半个月的工资。
3、法定婚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考勤费、岗位补助及阶段性工作考核奖不再享受。
4、差旅补助
机关一般干部因公到市、区开会、办事,在没有公派车辆的情况下,凭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核签的公务出发通知,到财政所领取差旅补助,到区每次补助**元,到市每次补助**元。
六、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驾乘与调度
1、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2、党政办主任负责车辆调度,党政办主任外出时由党政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秘书负责。
3、车辆安排的原则。先会议,后事务;先急后缓,先主后次。
4、车辆调度办法。党政办于每天早晨7点前公示车辆出发信息,以便统一协调到市区开会、办理业务等乘车事宜。班子成员因公出发,由所在
10办公室协助管理的车辆负责,所在办公室无协助管理车辆的,由党政办派车。一般干部公务出发可以搭车,因紧急公务出发未搭车的,持会议通知,领取差旅补助。
提倡机关干部自备普通代步工具,以方便出行。
5、机关工作人员接送安排。周一早、周四早接,周三下午、周六下午送,周日如加班,早晚接送。如因特殊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或阶段性工作繁忙,无法安排接送,党政办应提前告知。
6、所有车辆,原则上夜间一律放入车库,没有车库的停放在机关院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车辆,一切公务活动由专任司机驾驶。
8、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私自出车或借车引起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严禁机关车辆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否则,每次罚专任司机**元。
10、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因特殊情况使用出租车,由党政办提出申请,报镇长批准。
(二)车辆燃修管理
车辆燃修按定额包干原则,实行限额控制管理。
1、车辆燃修费用必须做到节俭高效。
2、车辆实行定点持卡加油,定点审批维修。
3、车辆燃修费实行全年总包干,月张榜、年汇总。
4、责任奖惩。任何车辆不得突破燃修费包干,燃修费包干使用完毕后,财政不再列支,由驾乘人员自行负担。节约燃修费用的,将节约额的25%奖励给专任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加油、修车的,所有费用概由专任司机承担。因技术责任、管理责任造成的燃修费超限额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控制车辆长途出发。车辆到市内三区以外的县出发须由镇长批准,车辆出市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否则由此形成的燃修费用、过桥过路费用不予报销。
6、经批准到市外出发的车辆,按实际行程追加相应的燃油费用。
(三)保养、维修与结算
1、保养与维修
(1)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制度。
(2)一般维修由专任司机提出申请,经镇长核准,由财政所与专任司机一起到修理厂办理。
(3)保养与大修由党政办按车辆保养需求提报申请,经书记办公会批准后,由财政所与专任司机一起到修理厂办理。
2、结算
结算一律采用支票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每月月初由财政所、审计办到修理厂核算上一个月的车辆修理及花费情况,并报镇长、书记审查。
(四)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由财政所按财政局规定办理。
(五)其他
1、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车辆进行内外装饰。
2、机油、防冻液由财政所按各车车况、行车里程及时配发。
(六)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随时搞好车内外卫生,做到车容整洁。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出车及时、安全。
3、服从机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值班。不出发时一律在办公室等候,值夜班时要住在机关,保证必要时能及时出车。
4、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周到,待人热情。凡不服从调度或不按规定出车的,予以辞退。
5、驾驶员设安全奖。全年无责任事故奖**元,出现一般责任事故,其损失由专任司机承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由专任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谱公示
每天公示当日食谱,并严格按照公示的品种制作,按公示的价格售卖。否则,每失误一次,罚相关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炊事员)每人**元。
(二)物品采购
按照每周食谱计划采购物品。采购前,首先根据一周食谱拿出预算与购物明细,报司务长审核。经审核确定后由司务长及炊事班长共同外出采购。购物人员对所购物品数量、价格进行登记;每周一核对、每月一汇总。
(三)卫生管理
经常性地保持好伙房内部和院落卫生,炊具、餐具及时消毒,不采购、不使用霉变蔬菜、饭食,冷案、热案分开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就餐人员自觉维护就餐环境卫生,不得进入伙房内部操作间,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炊事员**元。
(四)就餐管理
到食堂用餐的必须是机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许可,概不接待;财政所不得向本单位以外人员出售餐卡。就餐时自带餐具凭卡就餐,严禁现金
13交易;伙房按规定时间开饭,不得随意提前和拖延;因加班需延迟用餐的,须及早报告党政办,以便伙房备饭。(早餐7:30-8:30,午餐11:40-12:40,晚餐18:00-19:00)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造表发放。各人根据个人情况按月充值餐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餐卡余额可到财政所退款清零。
(五)接待管理
1、因公需接待上级或其他单位来人的,按对口接待原则,由分管领导及早通知党政办负责人,告知来客单位和来客人数。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原则上每人**元)开具公务接待派餐通知单,凭单到接待室安排就餐。
2、酒水一律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提供。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由酒水管理人员填写出库登记表提前将酒水摆放至接待室,餐后及时将剩余酒水及时回收入库并登记。
3、陪客领导在餐后对接待标准、饭菜质量和数量、饮用酒水情况进行确认,在派餐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六)核算管理
实行成本核算制度,伙房不得盈利,亏损由炊事班长负责。每月由司务长会同炊事班长按月核算上报党政办主任审查,最后报镇长审核签字报销。
(七)组织纪律。
食堂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卫生纪律,分工协作,搞好餐饮服务。不得私自拿走伙房的一切用具和食物,如发现并经查实的予以辞退。要爱护公物,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八、机关水、电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能电器设备,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元。
(二)宿舍办公室使用灯泡控制在60w以内,做到人走灯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三)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所有用电设备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相关办公室主任**元。
(四)注意节约用水。发现自来水长流,要及时关闭,否则,罚区域责任人各**元。
九、文印管理制度
(一)来文来电
由党委秘书负责登记,党政办主任及时阅办,党委书记签字批阅后由秘书负责传阅,承办人签字后交秘书保管。区以上会议下发的文件,会后由分管领导及时交秘书存档;区级各部、委、办、局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各办公室登记存档。
(二)发文
凡镇下发的文件,由有关办公室行文,分管领导签阅后,经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或经党委书记、镇长审阅签字后方可打印下发,并交由党委秘书登记存档。
(三)打印材料
1、打印及复印材料须由党委秘书签字或开具复印通知单,否则不予打印或复印。
2、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格式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打印材料谁起草,谁校对,并由党委秘书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
3、外出打印或复印材料,需经秘书签报、镇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公章管理及使用
镇党委政府印章由党委秘书保管。一般事项启用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启用镇政府印章须经镇长同意。重大事项启用公章,须经党委会议研究或审查后方可办理。秘书要搞好登记,并由具体经办人签字。
十、**镇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作范畴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指在镇机关从事计划生育保健、车辆驾驶、炊事及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或事业编制,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公务员、技术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二)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录用
由党委、政府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确定用工数量和用工年限。使用临时工勤人员须在上级限定的名额内采用公开考选的形式择优录取。
(三)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管理
对机关临时工勤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制度。
(四)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工资由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年限、服务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
(五)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养老保险
机关临时工勤人员参照农村干部管理办法,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六)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辞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造成较大损失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坏影响的;
4、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拘役、判处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或包庇、纵容、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
6、越级上访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凡被辞退的,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七)机关临时工勤人员的退休(退职)
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临时工勤人员应予办理离岗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八)其他
1、因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及上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明确部署等原因无法执行本办法的,按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乡镇机关管理制度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机
关
会
议
制
度
一、书记碰头会
1、书记碰头每月举行数次,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副书记参加;
2、书记碰头会主要是沟通情况,研究工作。
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
1、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事关全镇全局的重大综合性问题;
3、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每月举行1-2次。
三、镇长办公会
1、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镇长、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镇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布臵政府工作;
3、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1次。
四、镇村组三级干部会议
1、全镇二级干部会议由党委或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召开;
2、二干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镇机关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由党委副书记和副镇长根据需要分别召集并主持;
2、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前阶段、布臵下阶段工作;
3、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群部门(包括协理员室)例会。各副镇长分别负责召集和主持分管部门例会;
4、党委书记和镇长分别参加有关例会;
5、例会一般在每月5日前举行,并在每月5日将本系统当月工作安排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列表,交主要领导审阅、党政办备案。
六、分管条线会议分管条线会议由有关党委委员、副镇长召集和主持,事前申报,经镇长(副书记)同意,党委书记批准,方可召开。
七、会务工作
(一)会议通知
1、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镇长办公会、三级干部会、七一纪念会、表彰会、冬训会及经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会议由党政办负责通知;
2、条线会议和部门例会及各部门召开的碰头会由各条线、部门自行通知,但需到党政办备案;
3、党代会由组织办通知,人代会由人大通知。
(二)各类会议按要求做好会标、茶水、记录、催会等工作。
机
关
学
习
制
度
1、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特制订机关学习制度。
2、机关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集中学习时,必须准时参加,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和召集人同意后方能请假,未经准假而不参加学习者,作擅自离岗处理。
3、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年至少开展10次,可结合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要求记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文章。
4、机关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内容为政治、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和部门学习、工作情况交流。机关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底周末的上午举行。
5、机关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和“五五”普法等内容,有的放矢开展好自学活动;工作人员如需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各类进修学习,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参加。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村(社区)两委人员。
二、述职述廉内容
1、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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