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4.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电话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以备查询。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
2、作。 6.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的要求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 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
3、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三、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四、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 3.大便常规检验;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 6.胃液分析;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8.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