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相关方管理制度 第一篇: 6.相关方管理制度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方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应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3.2.供应方: 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3.承包方。向外委托、对内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外来设备安装和维修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运输装卸方;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物业承租方等个
2、人和单位。 3.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岗位协力外协、设备维修外协等个人和单位。 4.职责 4.1.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和综合管理。 4.2.基建部门负责建筑、安装、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4.3.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方签定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应方提出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应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4.4.采购部负责技改项目相关方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 4.5.人事部负责外协进厂人员的审核,同时负责劳务合同、返聘职工
3、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6.物料部负责车辆检修相关方的资质审定、综合管理,同时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4.7.人事部负责公司的消防、保卫(治安)管理与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办理相关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证。 4.8.人事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环保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4.9.项目单位是相关方业务具体实施单位,核对相关方的资质情况,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并对本部门接待
4、的外来人员进行环境安全管理,必要时协助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对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的要求 5.1.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适当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5.2.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6.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6.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
5、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6.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6.1.2.6.1.3.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人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6.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
6、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6.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6.5.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6.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6.5.2.6.5.3.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人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5.4.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
7、施。 6.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人事部审核存档备案。 6.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6.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6.6.2.6.6.3.6.6.4.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人事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
8、止作业。 6.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和人事部备案。 6.7.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7.
9、采购、外包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7.1.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为本公司提供配套的原材料、毛坯件、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等供应方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 7.2.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和服务中存在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应方、协作方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吊卡具等产品的供应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将调查、评价结果通知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对不符合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供应方、协作方不得作为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和协作
10、方。 7.3.采购、外包部门应按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供应方和协作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采购、外包产品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4.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8.租赁方的安全管理。 8.1.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8.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
11、查内容包括: 8.2.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8.2.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8.3.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安全环保协议应由人事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人事部。 8.4
12、.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5.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人事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8.6
13、.人事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9.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9.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公司(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9.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9.3.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3.1.9.3.2.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3.3.在作业过程
14、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9.3.4.作证。 9.3.5.9.3.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9.4.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人事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10.临时工安全管理。 10.1.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15、 10.2.依据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人事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10.3.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10.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
16、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外来施工(作业)方的安全管理 1、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公司,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单独工程的安全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工程周期。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零星项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3、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删减项目内容时
17、,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公司相关部门要对外来(施工)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5、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确保施工和作业现场无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二)承包或承租方安全管理 1、公司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应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 2、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删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承包或承租方的管理,采取措施
18、,确保安全。 (三)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用工单位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 2、用工单位应检查、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厂区内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述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 2、接待部门应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章守纪,确保上述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篇: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XX市*公司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19、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二、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四、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五、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六、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
20、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七、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八、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九、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四篇:相关方管理制度相关方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促使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体系范围内所涉及的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
21、安全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及环境管理工作。 3.2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主要有烟叶物资供应商、烟叶商品运输单位、烟厂、设施设备供应商、上级领导、外来参观者、在本区域活动的其他人员等。 4.2对烟叶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生产主管在采购活动中,向供方传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和管理规定,让其遵照执行,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尤其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安全数据和资料
22、,主要有害有毒原辅材料 和能源材料的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并监督其实施。 4.3对烟叶商品运输单位的管理 4.3.1对烟叶商品运输管理主要按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烟草准运证制度。 4.3.2向运输单位传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和管理规定,让其遵照执行。 4.4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控制 4.4.1办公室应根据特定的供方在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中担负着较大的控制力度时,应考虑在相关采购信息(如采购合同)或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这些特定的供方如何在进入我公司区域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履行相关交付产品的活动过程中会涉及到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4.4.2必要时
23、,应建立适宜的监督机制和对这些特定供方的保证金考核制度,加强对相关方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意识。 4.5相临的组织及社区公众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确认责任部门进行纠正,验证其整改效果并及时予以答复,处理有难度的应向经理反映直至问题圆满解决并保存相关纪录。 4.6当出现相关部门负责对上级领导和外来参观者的接待,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按照指定参观路线、 参观区域及活动范围进行。 4.7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信息。收集相关方的合理抱怨,要求答复的予以答复。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时,将上述相关方的观点作为输
24、入信息之一。 第五篇:相关方管理制度、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护等外包项目的相关方安全管理,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有效合格的产品,使承包商与供应商的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保证相关人员在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内进行设备安装维护等外包项目的承包商和为公司提供各种物资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有关设备的改造和检修、建筑项目的承包商选择和安全管理。 3.2供销部负责物资供应的供应商选择和安全管理。 3.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承包商及供应商的的安全监
25、督管理。 4.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4.1承包商的选择 4.1.1公司对外发包项目时必须认真查验承包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安全资格证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严禁将各种生产经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4.1.2保留承包方的各种证照等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及其为其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或其他人身保险复印件,建立承包商档案。 4.1.3高危行业施工公司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 4.1.4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 4.1.5严禁建筑施工公司无资质施工或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
26、名义承揽工程; 4.1.6公司对外发包前,与承包方或租赁公司到安全环保办公室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未按安全环保办公室批准的时间擅自开工的,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若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自负。 4.2供应商的选择 4.2.1对于每一个供应商选择前应先对其进行业务考察,考察合格之后,要取得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2.2供销部建立每一个供应商档案,每一项信息都应准确详实。 5.承包商、供应商的评估 5.1生产技术部、供销部、安全环保办公室每年年终要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评估,编写承包商、供应商年审报告。 5.2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评估内容包括
27、等资格评审、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安全管理、续用等方面,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的名录和档案。 5.3评估合格的承包商、供应商第二年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停止使用。 6.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6.1安全环保办公室要求 6.1.1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告知,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并保留培训材料备查。 6.1.2必须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 6.1.3协助承包商识别出作业风险,要求其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
28、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6.1.5不能以包代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要纳入公司统一安全管理中。 6.2生产技术部要求 6.2.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促、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6.2.2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6.3施工区域部门车间要求 6.3.1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本辖区内承包商与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承包商与供 应商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其采取防范措施并实施整改,情 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汇报。 6.3.2在承包商与供应商作业前应对本公司相关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告知,
29、并采取相应防 范措施,尽量避免本公司员工进入或接近对方施工区域。必须进入或存在交叉作业的, 应办理交叉作业许可,及时与发包公司及承包商与供应商协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确保员工安全。 6.3.3承包商与供应商存在危及本公司员工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或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向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告。 6.4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6.4.1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维修、装饰装修、承包工程、特种设备检修等项目的公司,施工前到安全环保办公室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公司和承包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30、双方负责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生效。 6.4.2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劳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劳务项目安全管理网络,确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6.4.3承包商在公司内施工作业时要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评估出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要针对性、操作性的。 6.4.3有30人以上的承包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6.4.4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承包商与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 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6.4.5经公司书面同意,将承包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
31、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的,须重新进行资质审查。 7.承包商的考核 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有违章表现和行为时,按以下标准处罚: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200元2)安全帽不扣帽攀的处罚50元3)使用手枪电钻不戴绝缘手套(包括冲击钻)的处罚50元4)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砂轮工作的处罚100元5)使用角向砂轮时不戴防护眼镜的处罚50元6)砂轮磨软工件(如铜、木材等)的处罚50元7)使用电气用具电线损坏或无接地装置的处罚100元8)使用连接无插头、插座的电源情况的处罚500元9)无特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处罚2000元 10)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和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处罚500元11)发生高空坠落
32、物(无论是否造成伤害)的处罚1000元12)发生氧气、乙炔瓶用空和混合存放的处罚100元1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和固定安全绳的处罚500元14)脚手板(或踏板)不用铅丝扎牢的处罚200元 15)井、坑、孔洞、沟道没有符合要求的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的处罚500元16)擅自动用装运设备或机动车辆的处罚500元17)在管道、栏杆、天桥横梁等危险处行走的处罚500元18)擅自拆除、移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1000元19)高空作业时抛扔工具、物体等行为的处罚200元20)高空作业时工具不用绳子扎牢易造成滑落的处罚100元21)进入金属容器无现场监护人的处罚1000元 22)金属容器内使用36v及以上不安
33、全电源的处罚200元23)在转动(传动)设备防护盖(罩)上站立行走的处罚200元24)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的100元25)不按规定乱接乱拉电源的处罚300元 26)戴手套使用榔头的、戴手套使用台钻的处罚50元27)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处罚500元28)上脚手架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的处罚200元29)擅自进入开关室、升压站时无人监护的处罚500元30)危险区域不做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的处罚500元31)工作现场乱堆物件或未经同意乱堆放物件的处罚100元32)未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工完场清)和物品乱摆放的处罚200元33)未经批准在厂房、其他建筑物、道路等处凿孔洞的处罚500
34、元34)未经许可进入电力室、母线室、升压站等危险区的处罚500元35)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的处罚500元36)在有明令禁火区域内吸烟的处罚200元37)跨越转动设备、输送皮带机的处罚200元 38)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处罚500元39)有不按指定区域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放水的处罚100元40)使用的工器具没有进行定期检验的处罚100元41)在安全监护人不在时未按规定停止工作的处罚500元42)明知起重设备不合格仍违章起吊处罚1000元 43)未经过入厂安全教育,未持证上岗参加工作人/次处罚200元44)各类违章指挥作业每发生一起(处罚当事人)处罚1000元45)发生一次异常火警苗子(未造成事故)的处罚2000元46)停、送电不按照工作指令发生(未造成事故)的处罚2000元47)没有按程序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处罚3000元 48)发生恶性未遂安全事故一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3000元49)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次(或隐瞒事故不报告)的处罚3000元50)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按价赔偿并考核 51)其他违章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考核 52)发生多起违章违规事件的加倍考核处罚 5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重伤事故的用 承担治疗费并赔偿一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