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院院办室工作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45313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5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院办室工作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院办室工作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医院院办室工作制度. 盐城师院b超室工作制度 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2、遵守操作程序,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 5、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盐城师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盐城师院b超使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