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检验“危急值”口头通知制度和程序 1、危急值是指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或手术者健康的某些重要检查结果的危象界限值。 2、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或可疑危急值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同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再次及时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3、检验科每天收取标本时,对照手术记
2、录板,在检查单上加以标记,根据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标本进行排序、检查。 4、每天上午11。30分之前,将病房标本的传染病项目异常值或可疑值,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 5、如果手术时间提前或有急诊手术,在检验结果未回报的情况下,管床医生应与检验科沟通。 6、检查科室和临床科室应分别设“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实时记录信息以备核查。每次电话报告时双方应如实记录电话报告时间、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检查结果、报告者和报告接受人姓名。 7、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并要求其签字。 8、如临床医师对危急值结果存有异议,应主动联系相应检查部门进行重新检查。 9、检查科室应主动关心出现危急值患者的诊治情况,临床科室应在施治后及时进行复查。 10、原始样本应保留以备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