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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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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环卫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环卫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临工)上交礼品、礼金的管理 三、环卫局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无论价值、金额多少,必须在接受礼品、礼金的三日内向纪检负责人或本局办公室登记上交。已经拒收并退回款物的,应在一周内口头或者书面报告纪检负责人。 四、纪检负责人或环卫局办公室负责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工作。指定专人对本局人员上交的礼品、礼金进行逐人逐项登记,统一管理和上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县主管局监审室办结。 五、对上交登记的烟、酒和易变质的食品,报经主管局监审室同意后,由本局统一处理。对其它礼品和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由本局办公室统一汇总报纪检组长审核后上交主管局监察室。 六、每月对本局人员上交或拒收礼品、礼金情况进行一次登记清查,填写《上交或拒收礼品、礼金月检查情况登记表》,每 1月月底前报送本局办公室或者直接将情况报告纪检负责人。如果不报,视为零申报。 七、环卫局纪检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将本局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进行汇总,并适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八、对拒收或拒收不了按时上交礼品、礼金等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的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已经上交让管局监审室的礼品、礼金等,应妥善保存收据备查。对日常上交工作要采用专用记录本,编号登记,经得起查证。 十、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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