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采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 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向依法取得特殊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 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
2、在 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用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 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销毁特殊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 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
3、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 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 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必须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须按“三专”(专人、 专帐、专柜加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