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公会制度 乡长办公会制度 (一)乡长办公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履行政府行政职能,既对乡政府负责,又对乡党委负责。 (二)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根据需要召开。议题一般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有关人员在会前准备好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意见。 (三)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副乡长主持。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在重要问题上意见不统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参加会议人员为乡长、副乡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党委有关领导和办、中心主任,也可由乡长确定其他人员列席或参加会议。 (五)乡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县党委、政府和乡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 2、研究政府工作的计划、工作部署和召开全乡性的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等问题。 3、审议以乡政府名义要颁发的重要通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研究处XX县区政府和乡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5、研究审议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工作报告及议案答复等。 6、研究其他需要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应向党委会报告。 (七)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秘书记录。涉及事项的办、服务中心拟稿报党政办核定印发会议纪要,送党政领导和分发各办、服务中心。 (八)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反馈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