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XX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和XX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与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斗争。根据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顺利进行,我市的统计执法检查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西宁地区所有义务提供统计资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检查的内容: 1、对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贯彻执行情况; 2、所提供统计资料中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建筑
2、企业的生产总值及其主要财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农产品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乡镇企业产值、劳动工资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 5、统计法及其统计法实施细则、XX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和XX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所认定的上述三项未包括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方法: 要求提供统计资料者说明统计资料中每一个指标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并提供出相应的原始资料,然后根据其资料进行核查(包括对原始凭证、台帐与报表的核查)。 (二)
3、步骤: 1、布置被检查对象学习统计法和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我局制度法规处; 2、按所要检查的比例(比例根据省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抽中的单位按检查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3、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要求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就检查工作写出总结报告。 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根据上级要求或各专业随时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随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四、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和办理,如亮证执法、做好检查笔录、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两人以上、行政罚款上缴财政等等,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否则,若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人为的错误,将按本局制定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