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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43731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5.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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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预防性检查制度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分工按要求完成预检计划。 3、下井预检工作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指标。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办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下井预检,每次必须由区长或书记带队。 4、每次下井预检前,必须下达明确的任务或指标,规定具体的行动路线,技术人员要组织本单位应急人员熟悉矿图,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下井预检效果。 5、下井预检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

2、定;入井携带米尺、笔、纸等,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及时处理并上报应急办。 6、预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和管理情况; (二) 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超限、空班漏检、盲巷不闭、局扇停风、风量不足、循环串联、防尘设施不全或损坏、干打眼,不用水炮泥、电器失爆、风电不闭锁、采掘供电不分开、灭火器材失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顶板、运输、水、热源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三)检查矿井自救器配备和工人佩戴、操作、使用的熟练情况; (四)检查煤矿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情况; (五)检查并参加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

3、; (六)检查井下电焊、火区启封、瓦斯排放、盲巷管理、巷道贯通,震动性放炮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 (七)认真纠察、制止“三违”行为。 7、深入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有巷必查、有巷必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隐患要填写三联单,一份交应急办,一份报安全科,一份单位自存。对限期解决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复查验收。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积极协助处理。若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8、预检结束后,要绘出通风系统、巷道设施及采区示意图,注明检查行走路线,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预检

4、记录本内,各单位技术员要进行考评。 9、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当日须立即向应急办汇报,落实跟踪督查责任。并向矿安全科报告。 10、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档案。应急办对预防检查资料收集归纳汇总,月末向集团上报预防性检查资料报表。 11、建立预防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应急办对每次预防检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作为月考核的重要内容。 12、应急办每季度对预防性检查作出季报,填写报表报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终进行书面总结并存档。 待机工作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值班队出动,待机队要马上转入值班队值班,并安排好电话值班员。 2、如果是重大灾害事故(煤尘、瓦斯、火灾),待机队应即刻随值班队出动,一起担负救灾任务

5、。 3、待机队在待机期间按照值班队标准管理, 4、担负待机战备值班人员在班中不准外出请假,不准迟到早退,在班中只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活动,确保战备待机值班人力。 5、待机队如执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或其他工作时,要明确检查地点和联络方法,必要时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归队投入值班。 考勤制度 第1条。每天按各小队班次及正常班次进行考勤。由小队长负责打考勤,每日进行一次考勤登记。 第2条。兼职救护队员请假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按批准假期严格执行,并有小队长批准的书面假条交到矿长,若有事不能按时归队者,要提前说明续假原因,如不按时归队又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第3条。小队长和副小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值班,

6、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小队长请假,方可执行,但不得超过30分钟。 第4条。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首先向小队长或副小队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向矿长请假。 第5条:请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住院证明,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第6条:小队各种请假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评选优秀队员的参考。第九节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1条。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自觉爱护煤矿的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摆、乱倒杂物,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弄脏墙面。值班室必须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整齐美观、舒适,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和随

7、地吐痰。为工作和学习创建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2条。电话值班员每天8点以前,必须按规定打扫值班室内、外的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窗明壁净。电话机、窗子、窗台、宣传牌板、桌椅等每天至少擦试一次,地板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7点前拖干净。屋内出现蜘蛛网时,及时清除干净。 第3条。小队长安排专人,每天对公共卫生、集体宿舍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均按奖惩制度处罚。 第4条。搞好个人卫生,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做到衣服整洁,室内窗明壁净,墙壁、窗台无灰尘,个人物品陈设整齐、清洁。第十一节会议制度 第1条。救护队每年要坚持召开年度救护工作会议,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查找不足,布置来年的工作目标。 第2条。

8、救护队按月召开中、小队长工作例会,听取各队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上级的工作指示精神,布置下月工作安排。 第3条。救护大队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总结推广创建两个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 第4条。大队、中队、小队要坚持每天召开晨会,总结上天的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当日的工作任务。 第5条。大队要每周召开一次队务办公会,对重大问题和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做好统一部署,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第6条:救护队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第7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由主管负责人另行安排。第十三节奖惩制度 第1条:训练期间,小队长每天进行点名,如不

9、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1分钟,罚款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教育批评:迟到30分钟,全矿通报批评。第2条: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3条: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10分钟,罚款50元/次。第4条: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次;因此导致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100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第5条: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100元。第6条: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第7条。小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

10、罚小队长50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20元。 第8条。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第9条。下井预防检查,必须深入采掘工作面,认真查找隐患,写出隐患整改记录,无检查结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签名的,取消一切井下津贴,并罚款20元/人次。 第10条。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并报矿处理。 第11条。在处理事故,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假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报矿开除,并追究其他责任。 第12条。煤矿组织抽查小队及个人装

11、备时,发现未按规定将仪器、装备摆放整齐,战斗服、安全帽、矿灯不按规定摆放的罚款50元/人。 第13条:四小时呼吸器不合格,罚款50元/台次;苏生器、瓦斯检定器等达不到合格,罚款20元/台;小队及个人装备缺件或达不到要求,罚款10元/件。第14条:材料、配件的领取,氧气充填,必须登记造册,有清楚的台帐。发现无登记,领用混乱,罚仓管员100元/次。 第15条。季度、年度抽查、事故抢救、综合演练时,不按要求着装的,罚款50元/次。 第16条:在抢险救灾中,积极抢救,方法得当,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500元/次的奖励。第17条:在井下预防检查工作中及时排出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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