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个脏哦国内社会主体投资林业、建设林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依法治林、依法营林,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吴利林发201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闸镇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时间 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2月份结束。 二、林改范围 高闸镇境内所有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公益林、集体林场、荒山造林地、宜林荒山、荒滩、荒沟;公
2、路通道率绿化工程、环村林、果园、苗圃林地林木。重点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包括有林地和宜林地)和林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落实管护责任。对权属有争议难以解决及规划为镇区、园区的等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林地,暂不纳入此次林改范围。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区级统筹安排、乡镇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具体操作、部门服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和 “开好会议,宣传发动;民主选举,成立组织;培训骨干,强化指导;调查摸底,全面普查;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审核修订,公示通过;公开实施,现地区划;公示结果,修订合同;验收发证,存档备查”的林改十
3、步工作流程进行。 (一)申请及受理 由林权所有者到林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合同、林权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村林权登记小组核实后统一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实测平面位置图,现地勾绘图。 (二)林权登记的主要依据: 1、属于荒山的,以1982年“林业三定”时颁发的林权 证和台账为依据,以此次林改确认的台账登记为准。 2、属于家庭经营承包的,以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和林改时 期的台账为依据进行登记。 3、属于承包造林的,以承包造林合同为依据进行登记。 4、属于其他单位的,以原林权证、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进行登记。 5、对于县、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以决 定书或判决书为依据,
4、同时要附有决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并由村林权登记小组或林权权利人进行申请登记。 6、有林权争议的,应填写林权争议登记申请表备案, 暂不办理林权证。 7、对于法院查封的,可以进行林权登记,但暂不发放林权 证,待解冻后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方可发证。 8、实施退耕还林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并依法办理 土地变更手续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退耕还林合同书为依据进行登记。 (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不予登记: 1、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由受让方直接登记的; 2、采取转包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元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
5、方申请登记的; 3、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4、有稳定点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装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四)林权证发放 各村对于审核合格的林权登记表统一进行收取,并按照XX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每本林权证5元工本
6、费,由区林业局进行微机录入、打证,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取,同时以村为单位将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林权证市依法营林、入股、合资合作、以林抵押贷款的要件,对未完成林权登记的村,暂缓林木采伐、流转、以林抵押贷款等经营活动,待发证结束后方可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改确权发证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 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确保林改政策深入人心,推动林改工作全面迅速开展。同时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乱挖乱采、偷牧放牧和滥占林地等破坏林木资源现象发生。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