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体育俱乐部奖罚制度 一、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每学期统计一次个人得分,奖罚情况按照以下规则。 二、处罚细则: 1、旷会、请假、迟到,缺席球训、晨跑以及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均按照以下条例扣分: (1)旷会: 每次扣4分。 (2)缺席球训、晨跑以及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 缺席球训以及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未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未请假而缺席晨跑者,每次扣0.5分。 (3)请假: 每周请假次数为一次者,不扣分。请假两次者,一共扣2 分。请假次数超过两次者,超过的部分按照每次2分扣分。 (4)迟到: 有会议、球
2、训、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晨 跑除外)时,提前5分钟到场。准时点名。迟到者,每次扣0.5分。迟到者,要到相应组的秘书处签到,说明迟到原因。迟到而未签到者,算作旷会或缺席球训、晨跑以及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 (5)会内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或赛事中,各环节的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工作,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不完成工作者,每次扣5分。 3、晨跑时间:星期 一、 三、五,上午6:507:15; 球训时间:羽毛球组、排球组:星期 二、四,下午5:106:10; 乒乓球组:星期 六、日,上午8:309:30 4、未请假而旷会、缺席球训、缺席晨跑,任意累计达三次者将予以警告,达五次者将予以劝退。 5、说明: 、既参加其他学生组织(如学生会、文艺队等)又参加本社团的同学,若晨跑(开会除外)等与其他学生组织的晨读、训练等有冲突,可不必晨跑等。但应请长期假。请长期假者,先要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再交与各相应组秘书。 、请假、长期假,统一要书面形式,否则请假无效。如有急事,当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书面假条。所有请假条,首先交到相应组秘书处,限会长本人签字有效。 三、奖励: 在本协会对外活动中,表现积极,积极承担并完成任务者,视情况予以奖励。每项奖励,分值为3分或5分。 四、首先根据个人得分,其次根据得票率,每个学期评出“优秀社团个人”,并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