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请示报告制度 XX县区人民医院 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使医院各方面情况迅速汇总给医院领导,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使问题得到处理,加强组织管理和信息反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应及时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报告; 二、新开展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并向医务科主任报告,由医务科转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报告; 四、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报告; 五、急诊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急需手术或住院治疗而无费用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或院总值班报告,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六、较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向主管财务院领导及院长报告; 七、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科室新制定制度时须报院办公室或医务科批准; 八、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转报院领导; 九、工作人员因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应向医院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科室正副主任须报院领导; 十、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均应就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