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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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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务服务管理制度 会务接待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保证日常公务活动需要,结合本镇机关会务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务接待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贯彻统一管理,规范接待,热情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来我厂视察、考察、调研和参观指导等活动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会务接待水平。 二、会务接待工作范围 (一)本市、区、县政府和机关部门来我厂办公事,需安排用餐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经批准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会务接待工作标准 (1)用餐标准 1.厂长、书记出面招待的,人均50元;各部门分管副厂长等出面招待的,人均30元。 2.其他来厂开会和办事的工作人员,在厂食堂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 (二)住宿。来我厂联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住宿费用须自理,党政办公室可协助安排。 四、管理办法 (一)会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分管,相关部门配合。重要的会务接待任务,应先制定接待计划,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二)严格会务接待工作纪律。承办会务接待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三)原则上每批客人招待1次,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费用管理。涉及会务接待工作的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并在指定场所和指定项目开支,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五)总结归档 一项会务接待任务完成后,应对活动的安排、落实情况作一回顾,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积累经验。把本次接待过程中的文字、音像材料,工作日记等,分类归档,作为会务接待档案保存。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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