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科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单位支部党委会或者主任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综
合科负责通报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综合科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单位支部党委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一把手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综合科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单位支部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单位党委书记或者单位一把手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科,由综合科整理后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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