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员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二、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三、打卡机的监督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四、刷卡。刷卡记录是考勤唯一凭证,若卡无本人记录,必须提供下列相关假条相对应。 (一)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刷卡时,由本人提供部门主管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等病假条);
2、(二)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刷卡的,由本人提供“因工提前离开”的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 (三)因工作性质特殊而不能按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刷卡的,由本人提出“特殊岗位作息时间”的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 (一)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2天内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或存档。否则,迟交一天给予考勤员10元/天的处罚,给予主管领导20元/天的处罚。 (二)各部门未按时将手工考勤记录上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的,每迟交一天给予责任人10元/天(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记录不全或有误者给予责任人每个问题点5元罚款;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综合管理部未按考勤报表核算薪资的,罚责任人20元/次。 (四)忘记刷卡者由本人申请,部门主管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罚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各处罚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