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例会制度 工会调解委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教职工群众的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调解委员会是在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校调解委员会由专人负责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学校调解委员会的任务;调解教职工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学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六、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上级部门。 七、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学校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八、学校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请吃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