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坝中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临河回校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学校党员及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三)谈话对象汇报。 (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
2、廉政建设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主谈人谈话的内容。对党员、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第六条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第七条党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 第八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九条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临河回校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