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要求修复被毁水田的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 尊敬的领导: 本村村民何顺友,男,1949年3月6日出生,住XX县区永岁乡南阳村委何家村。 2011年,我村召开村民大会,其内容是: 为方便村民交通方便,更好开发村里的经济,将本队靠河边(湘江)的乡村公路改道。因资金短缺,将河道连接一部分河滩出租给承包方挖河沙。本村村民何宗军承包了挖沙和修路这两项工程,并签订了合同书,后何宗军将挖沙工程转包给蒋双喜、蒋家寿及陈泽三人。 2012年4月28日,挖沙船挖到何顺友责任田边的时候,挖沙老板蒋家寿、陈泽要求何顺友将责任田以3万元一亩的价格卖给他们挖沙,但何顺友坚决不同意,4月29日晚挖沙人将何顺友在河边的两亩耕地
2、挖出一条河沟,宽约8米,深约9米,现两亩耕地已被毁坏,无法再进行耕种。 综上所述,何顺友耕地被挖沙毁坏属实,并未以耕地入股挖沙船,特此证明。 XX县区永岁乡南阳村委 2012年10月14日 证明材料 尊敬的领导: 本村村民何顺友,男,1949年3月6日出生,住XX县区永岁乡南阳村委何家村。 2011年,我村召开村民大会,其内容是: 为方便村民交通方便,更好开发村里的经济,将本队靠河边(湘江)的乡村公路改道。因资金短缺,将河道连接一部分河滩出租给承包方挖河沙。本村村民何宗军承包了挖沙和修路这两项工程,并签订了合同书,后何宗军将挖沙工程转包给蒋双喜、蒋家寿及陈泽三人。 2011年9月,何宗军邀请何顺友入股采沙船,何顺友于2011年9月18日将壹拾万元入股,2011年9月24日何顺友再次交贰万元入股,两次出资入股都有收条,但何宗军将何顺友出资的拾贰万元挪作他用,并未将钱入股,后何顺友找到何宗军,要求退还入股资金,何宗军请蒋双喜作担保人,给何顺友出具了欠条。 综上所述,何顺友实际上并未入股我村的挖沙项目,特此证明。 XX县区永岁乡南阳村委 201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