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所运行管理的八种制度 变电所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变电所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明确变电所运行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红二煤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红二煤矿筹建处变电所运行维护人员。 3工作职责、要求与程序 3.1变电所运行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3.1.1负责红二煤矿临时变电所、厂前区箱式变电站、临建生活区配电设备及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 3.1.2负责临时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工作。 3.1.3负责红二煤矿筹建处每月用水、用电计量的统计及分析工作。 3.1.4负责对红二煤矿各施工单位的生产及生活区进行定期或
2、不定期的安全用水用电专项检查。 3.1.5准时参加红二煤矿机电管理部每周三组织的机电例会。 3.1.6参与机电管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1.7对红二煤矿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3.2工作要求: 3.2.1出勤。实行签到点名制度。 每天早晨8。30到机电管理部签到;由机电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点名,并定期统计考勤。 3.2.2值班、休班: 1)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红二煤矿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及 管理规定的要求。 2)按月制定详细的值班表,并于每月的25日前向红二煤矿机电管理部报送下月值班计划,待机电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3)值班期间不得擅自
3、脱离工作岗位,并保持手机处于正常通讯状态。 4)休班离矿前必须到机电管理部填写休班离矿记录,并在休班结束后及时到机电管理部填写返岗工作记录。 3.2.3事、病假: 1)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 2)事、病假到期后必须及时到机电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得无故或私自延长假期。 3.3工作程序: 3.3.1变电所、厂前区箱式变电站及临建区配电间日常运行维护: 1)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巡检记录; 2)定期对变电所、厂前区箱式变电站及临建区配电间设备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根据机电管理部审批的维修方案及措施及时修复有缺陷或不完好的设备; 4)每月30日前向
4、机电管理部提交下月材料及备件采购计划。 3.3.2停送电操作: 1)配合机电管理部审核各施工单位所提交的供用电申请及现场供用电方案; 2)对用电单位的供电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认相关试验合格、计量装置及相关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设定合理后向机电管理部反馈停送电意见; 3)根据机电管理部批准的供用电申请详细填写工作票及停送电操作票,并报机电管理部签发; 4)根据机电管理部签发的工作票及停送电操作票规范操 作; 5)停送电操作时,机电管理部及停送电申请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场;停电、送电操作必须由停送电申请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并在停、送电操作完成后由停送电申请单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结束停送电工作
5、。 6)停送电操作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 3.3.3月度水电计量和统计: 1)每月9日配合机电管理部进行施工现场及各单位生活区电表及水表当月指数的抄录工作; 2)根据上月指数核算各施工单位当月的用水、用电量。 4、考核办法: 4.1考勤: 4.1.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4.1.2无故旷工、离岗、脱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1.3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要求填写休班离矿记录、未及时销假或擅自延长假期、未及时进行返岗登记的,按照无故旷工进行处理; 4.1.4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当班期间关闭手机或故意不接听电话; 2)不按时签到或找人代签; 3)替别人签到; 4)确有要事电话请假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2其他: 4.2.1设备运行日志及巡检记录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当班值班员20元; 4.2.2任由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变电所或进出变电所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值班员20元; 4.2.3停送电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而进行停送电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2.4事故跳闸未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