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便民服务限时办结规章制度2 (5).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42308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1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便民服务限时办结规章制度2 (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便民服务限时办结规章制度2 (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2 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是指中心的服务窗口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或上级要求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二、限时办结的事项包括: (一)服务对象向窗口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或其它服务事项; (二)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窗口的工作事项; (三)领导批示由窗口办理的工作事项; (四)规定或承诺了办理期限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规定或承诺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其它工作事项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或上级要求的期限内办结。由多个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确定一个窗口牵头,并明确各窗口的办理时限。 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当日算起。行政审批决定、证件的制作、颁发或送达应当在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当日算起。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服务窗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六、违反本制度的依照《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问责追究。 七、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单位。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