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管理,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做好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 无 第二章隐患整改职责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区域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检查 与整改。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领导负责制,谁主管的工作范围谁 负责组织检查整改。 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六条日常检查出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 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后按计划按期整改,不得逾期。 第七条进行整改安排以书面、安全例会等形式下
2、达,各级下达 人员及接受人要签名确认,按期完成。 第八条整改期限的原则规定:一般隐患不超过一周,项目复杂 或有客观原因,应先制定防范措施,然后按主管部门或领导规定期限整改。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一般隐患不积极整改的,按微伤事故等级考核、处罚责 任者,每次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其它隐患不积极整改、推诿或措施不到位的按轻伤事故1 等级追究责任者、岗位负责人,并每次分别扣罚100元、200元。因其影响造成事故时,对各级责任者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单位自查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报设备科、安全科备案。第十二条公司、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逾 期每项罚1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对安全防患整改实行检查监督制,由主管经理、安 全科、作业区负责,监督失察而未按期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大公司安安全科组织制定,经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