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健全验收程序,防微杜渐已防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害社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设置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职验收员.验收员必须经专业岗位培训,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程序 1、药品购进后依据药品及原始票据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药品品名、包装、说明书、标识、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数量等项目。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应及时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并标识,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2、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检验其包装、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检
2、验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3、验收特殊、贵细、外用药品,应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检查标识和警示忠告语。特殊、贵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到最小单位包装。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号、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报关的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验收合格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五、处罚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对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罚。 2、属工作失职或有意欺瞒,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查明确定后解除当事人合同,情况、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