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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设施管理规章制度20年.7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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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地面设施管理制度20XX年.7 煤矿地面设施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鑫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 目录 一、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㈠总则.........................................1㈡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责任制.....................3㈢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0㈣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责任制....................15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27 四、职工澡堂管理制度............................30 五、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2 六、洗衣房管理制度............................35 七、物资管理制度................................36 八、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9 九、爆炸物品管理制度............................40 十、地面工业广场管理规定........................4 5一、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㈠总则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5、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7、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规划、计划、措施审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8、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1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9、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10、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通风科进行分析,视情节做处罚; 11、安全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2、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3、财务科、供销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14、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2 15、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及措施。 ㈡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更新。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矿井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3、安全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6)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4(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5、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6、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7、地测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8、机电副总工程师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6)井下机电设备的各项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并按期检查,发现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9、保卫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组织实施矿井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安全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参加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7 11、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辅助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12、生产技术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组织编制有关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2)严把设计关,合理布置巷道及采掘头面。(3)搞好通风设计,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井下出现二次及二次以上串联通风的发生,严禁出现“一串二”或“二串一”的串联通风现象。 (4)加强对矿井防灭火资料的搜集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13、通风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灭火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6)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提出优化通风系统的方案。 14、机运科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科长是本科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科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组织分析。不断组织全员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 15、通风队长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相关的通风、工作施工的落实情况。 9(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做好防灭火的预测预报、取样化验各地点防灭火灌浆工作。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通风(防灭火)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㈢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保卫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保卫科是矿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负责领导业务消防人员,组织制订消防规则,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度。 (3)布置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4)负责全厂防火器材的配备修理与管理,杜绝其丢失乱动现象。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凡属政治破坏事10故,负责进行追查处理。 (6)加强门卫制度,负责厂内的安全和巡逻执勤,搞好防毒、防爆、防火、防盗工作。 (7)经常对要害部门的管理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深入车间进行安全检查。 (8)参加有关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2、安全生产调度室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3、安全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通风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1(1)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灭火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4)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5)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5、机运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科及下属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2)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3)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组织分析。组织全员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4)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避免流于形式。 6、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所辖范围防灭火工作负责。 12(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有充足时间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及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一通三防例会,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8、通风队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根据矿井生产进度及灾害预防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13(2)负责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5)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6)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钻孔进尺。根据作业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7)负责消防洒水管路系统维护,支管和阀门检查维护;负责矿井供水施救、排水等工作。 (8)负责所辖范围及施工过程中的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9、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队队长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14(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㈣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安检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安检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检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检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杜绝按章作业。(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2、瓦检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熟练使用仪表、仪器。 (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15(3)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要交清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下拆卸修理,要交回通风区由专人进行修理。 3、放炮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雷管的存放工作。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炸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16(4)做好炸药、雷管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4、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向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情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在运输机巷道洒水时,要注意运输机的运转情况,以防伤人,注意自身安全。 (6)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 (7)井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通风科同意后方可施工。 5、通风设施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墙、风门的建设及拆除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负责按规定密闭采空区及盲巷。(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维修和设施附近5米巷道的清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17(5)严格按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6、电工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规程。(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4)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5)上班工作时段,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7、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1)严格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负责硐室设备设施的班检、日检等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运转日志。 (3)负责硐室设备的文明生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4)负责清点硐室内各种防火、消防设施工具等,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反映,缺失的要说明原因并配齐,保证正常使用。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8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矿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有关责任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9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㈣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20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隐患整改的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1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2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㈧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矿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㈩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23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机运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地面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机运科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电工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24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防灭火管理规定 ××煤矿开采五连煤层,经鉴定自燃倾向为三级属于不易自燃煤层。矿井防灭火工作重点是外因火灾,井下电器设备、运输皮带在操作不当时有可能造成矿井火灾,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危险,因此防灭火工作及其重要,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9、井下皮带运输机应使用不延燃皮带。 10、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25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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