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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则范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2设备部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
2.3车间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2.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3.工作内容
3.1设备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设备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等,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
3.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3.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4.记录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收集,保存。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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