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无偿献血倡议书 无偿献血倡议书3篇 无偿献血倡议书【一】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县无偿献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县卫生局、红十字会联合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倡议:让我们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为保证全市临床急诊急救用血贡献力量。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镇政府、县级国家机关、部门、企业、县政府各工作
2、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彬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都能积极参与、关注无偿献血事业,自觉自愿地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自己的贡献。 无偿献血倡议书【二】 为弘扬仁爱、人道、奉献、和谐为的无偿献血文化,用实际行动证明献血无损健康,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奉献爱心的热情,展现我院救死扶伤的白衣战士风采,树立医院行业形象,缓解临床用血供需紧张局面,我院将与XX市中心血站组织集体无偿献血活动,现向全院职工正式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用行动诠释爱心,让奉献成为快乐。 一、献血意
3、义: 血液是拯救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可减少群众对献血的恐惧与偏见,增加社会的信任与爱心的传递。 我们知道,每次献血
4、400毫升对正常成年人身体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而且研究证明经常定期限献血有益身体健康。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 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无偿献血既是无私奉献的真情流露,也是互助互救的具体表现方式。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其亲属、配偶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按照献血法的要求。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献血活动。希望全院广大职工,特别是院领导、各科主任护士长、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积极响应起来,在繁忙的工作学习之余
5、,慷慨激昂之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行动诠释爱心,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请勇敢伸出你的手臂,来托起生命的太阳。 二、献血安排: 1、献血时间:xxx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献血地点:XX市阎良铁路医院门口 三、献血奖励: 1、献血后领取100元的营养补助品,血站提供献血证。 2、作为科室及个人年终评先评优参考依据。 四、献血的注意事项: 1、献血前。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在献血前一天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服用药物,也不可空腹献血,可吃些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献血前适量饮水,防止血液浑浊。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献血中。精神放松,配合好献
6、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 3、献血后。献血后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注意补充水分,不饮酒,不参加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保证睡眠。 4、其他须知。(1)鲜血时无发烧等疾病症状;(2)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三年内没有输血;(4)如已有献血证,献血当天请自带。 无偿献血倡议书【三】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彭家巷社区向全社区群众正式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
7、人血之时,临床用血只能靠健康人体捐献。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献血有益身体健康,经常按规定期限献血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反复按规定献血会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对减少冠心病的发生有积极的预防作用。专家鼓励体内铁质过多的男士多献血,不但可防治癌症而且有益身心健康。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活动,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让我们将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志愿精神与实际行动牢牢结合在一起,心系天下、关爱生命,就从身边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