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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