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嵩阳西施(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生产的标有明显标志,并经公安、公路等部门同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车况必须良好。 二、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危运品资格证的司机驾驶专用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速度(普通公路60km/h,高速80km/h)不得超速、超载,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三、专用车的车厢、车底要用防静电材料,装载重量不超过核定载重量,装载雷管不准超过两层箱,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四、雨雪、雾天、夜间尽量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不平坦路上两车相距不少于50m,上下坡时不
2、少于30m。 五、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箱子,不准进入加油站,雪冻天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六、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岔路口、桥山下停留,并由专职押运人员押运。 七、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 八、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九、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十 一、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十二、电雷管必
3、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十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炸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 二、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互相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三、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 四、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必须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五、库区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设备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流水台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七、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八、库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一、爆破器材库房应有专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提高警惕,加强警戒。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易燃物品
5、带入仓库。 三、消防设备齐全,有充足的消防沙、灭火器,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四、库房防盗设备齐全、牢固,应有报警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通讯线路畅通。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中的废雷管、废炸药要全部交给火工品库房。 二、火工品管理员要将废雷管、废炸药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雷管和炸药混合存放。 三、火工品管理员收到废雷管、废炸药必须建立台账,雷管号码登记清楚。 四、废雷管、废炸药的销毁由外事保卫部请公安机关内批准,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废雷管、废炸药需要就近销毁的,要有公安机关现场监督,按照有关程序、方法、措施销毁。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炸药、
6、雷管必须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二、上班后放炮员到通风科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炸药、雷管库领取,并认真填写领取退料登记台账。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上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三、领取的炸药、雷管当班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当班必须退回库房,且登记在领退料记录本上。 四、领料、搬运至少两人,必须穿抗静电棉布衣。 五、发放人员必须把雷管编号统一,登记在领料台账及个人领取炸药、雷管手册上,按号码发放,以备后查。 六、爆破员要有爆破物品日记,现场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残爆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当班核实,建立领、退、用料登记薄。 七、严禁任何单
7、位、个人、私拿、私带、转让、转卖、转借等现象。 八、一旦查出有徇私情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每周一安全部门抽出专人对火工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保证爆破作业的工作质量的完好,规定电雷管检测要遵照以下要求: 一、检测人员必须熟悉雷管性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穿化纤衣服,以免聚积静电引爆雷管;必须由两人协助检测(其中一人传送)。 二、检测室内地面必须由防静电的措施,工作台需铺设防静电胶皮,检测室内严禁存放电池,检测室内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发。 三、检测用的电阻仪表的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a,仪表外壳必
8、须绝缘,封闭良好,以防雷管脚线以外及电源而引爆雷管。 四、每发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在使用前必须检测,检测完毕后的雷管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防爆箱内,数量不超过100发/箱,检测时必须在防爆箱内进行,检测时要抽拿脚线,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检测完后,要核对数量,以免遗失。 五、经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入废雷管箱内保存,并做好记录,登记入账,按规定处理。 六、安检部组织人员对检测过的雷管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当事人每只雷管罚款50元,性质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加强爆破材料管理,提高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处
9、罚条例。 第二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00元罚款: 1、发生爆破材料管理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 2、丢失一包炸药、十发雷管以上的爆破材料或丢失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3、隐瞒爆破材料管理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0元罚款: 1、没有合法手续,擅自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或采购没有合格证的炸药、雷管;从黑市非法购买安全性能低的爆破材料。 2、库房不符合规定储存爆炸物品或储量储存。 3、使用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 4、丢失一节炸药、一发雷管或丢失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未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完电阻检查,
10、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将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 6、井下爆破作业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不符合规程第317条,爆破工未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未严格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8、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破材料没有分库储存。 9、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悬空,电雷管脚线、起爆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0、井下爆破存在不使用发爆器气爆现象。第四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000元罚款: 1、未设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未按规定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记录不符
11、合规定。 3、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相关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爆破材料性能、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4、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的。 5、未建立爆炸物品装卸、领退、保管、销毁、丢失处理、电雷管编号、电雷管导通、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6、未建立“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或未严格执行。 7、未配备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8、进入库内人员将不符合要求的矿灯、照明设施带入库内的。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爆破物品一律不予发放。 二、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三、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爆破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四、收、发爆破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破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五、经常检查爆破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市场齐全有效。 六、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七、热情服务,认真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