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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经费审批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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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院经费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要符合国家规定,讲求资金利用效用,要服从、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预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核,压缩支出。 1、重大项目开支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2、事业经费开支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主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3、机关各处、室正常经费额度内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4、事业经费、纵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横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出国人员费用由党政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 5、事业经费开支的招待费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事先说明情况,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机关、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要事先说明情况,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7、房屋维修等工程单项1000元以上开支的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下开支的由行政处审批。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预算须经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 8、购置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购置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会议讨论决定;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9、报废处理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报告,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规定资产报xx审批;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经财政部审批。 10、 11、 12、 13、职工工资、各项津贴、临时工工资、职工探亲费用等由人事处审核。科研课题支出、支付外单位劳务费、咨询费及招待费执行院校科研领用支票不论经费来源均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国家级院校所有明确规定标准的开支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经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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