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3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验收、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交接、生产准备等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管理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
2、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投产。 3.2后勤部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工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 3.3安监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落实。 3.4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等事宜。 3.5生产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试车、组织生产试运行等事宜。4工作程序 4.1公司必须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按焦煤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4.2公司必须严
3、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等建设活动,严禁超计划、超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必须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公司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设计标准或者工程施工质量。 4.4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会签、会审制度。 4.5公司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于履约情况不好的单位,应及时采取督促整改、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解除合同的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书面报焦煤集团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4.6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
4、验收,拨付工程进度价款;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7项目建设工程必须通过焦煤集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4.8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8.1取得焦煤集团下达的工程建设资金计划。 4.8.2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已确定。 4.8.3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通过图纸会审。 4.8.4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 4.8.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8.6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 4.9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
5、报告,办理开工报告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4.9.1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9.2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 4.10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10.1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 4.10.2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自验,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 4.10.3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质量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10.4监理单位组织了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 4.10.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6、,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于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公司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 完整的工程管理和技术质量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代表、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工程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 4.10.6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10.7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 4.10.8施工单位已向公司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
7、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11公司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12公司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质监机构监督下,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4.12.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12.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12.3实地查验单位工程质量及合同执行情况。 4.12.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重新组织验收。 4.13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上报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或工程备案申请。 4.14公司在取得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或完成工程备案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焦煤集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移交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