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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河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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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伊敏河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伊敏河镇流动人口计生登记制度 一、把好流动人口上报关。村(居)委每月向乡镇计生站上报一次流动人口的变动及变更情况,乡镇计生站、县直单位每半年向旗计生局流动人口办报告一次流动人口情况,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二、把好发证、验证关。流出育龄人口严格执行办理婚育证明制度,乡镇(县直单位)计生站(委)定期向村(居)反馈流出人员情况。乡村两级计生机构负责对流入人口的持有婚育证明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对未持证的督促其尽快办理。 三、把好合同签订关。乡镇(县直单位)计生机构(委)与村(居)委流入人员和房主分别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四、把好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关。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流出人口名单,向流入地发出协助管理联系函,对流入人员向其户籍地发出信息函,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定期联系制度。 五、把好孕情监测关。通过属地化管理和定期联系,本人定期寄回孕情检查证明,如发现政策外怀孕或出生,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协助做好补救或处理。 六、把好服务关,及时做好培训、办证、随访季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生观念转变,提高遵守计生法规意识,共同配合做好计生工作。 五、凡是流出(流出后返回)的育龄妇女信息必须填入《村级信息报告单》、进行台帐登记。 六、凡是《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交的流动人口信息,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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