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xx镇“文明xx”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指导督查全镇“文明xx”建设活动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文明xx”建设活动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文明xx”建设活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镇“文明xx”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召开,会议议题及需要研究的事项由镇党委办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传达省、市、县有关创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作部署; (二)通报“文明xx”建设活动中的的重大事项、重大
2、决策、重大措施; (三)交流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 (四)研究“文明xx”建设活动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包括: (一)镇党委办根据文明xx”建设活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会议议题,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通知召集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成员单位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办。 (三)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办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向会议召集人和镇分管领导汇报。 (四)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镇党委办负责落实。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确保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会议召集人报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在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三)向联席会议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包括。工作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典型案例、领导批示以及相关资料。 (四)镇党委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活动动态、简报等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镇党委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