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作业区党政领导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作业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优势,根据作业区实际,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或首席作业长主持。研究党支部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首席作业长主持。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作业区党支部委员、首席作业长、作业长、工会主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相互支持、相互配
2、合、团结协作的原则; 3、坚持高质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作业区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作业区党支部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作业区工会关于企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讨论研究需作业区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商定。党支部书记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工作部牵头组织;首席作业长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2、党
3、政联席会内容由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分头记录备查,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作业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和办公室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作业区党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至三天分别报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协商确定。有关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使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题。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议临时增加的议题。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当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条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碰头会”制度。“碰头会”主要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首席作业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选矿作业区2011-3-5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