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高贫困生救助制度 2009年张侯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XX县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普通高中标准班额录取线以下的高中新生;、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以
2、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XX县区教育基金会特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乡镇教育办公室,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报基金理事会秘书处核定。 4、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5、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家特殊困难的学生,只抵减他们的杂费、书费、住宿费,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资助对象一经理事会批准,资助当学年两学期有关费用。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六、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