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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贫困生救助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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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朱高贫困生救助制度 2009年张侯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XX县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普通高中标准班额录取线以下的高中新生;、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XX县区教育基金会特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乡镇教育办公室,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报基金理事会秘书处核定。 4、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5、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家特殊困难的学生,只抵减他们的杂费、书费、住宿费,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资助对象一经理事会批准,资助当学年两学期有关费用。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六、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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