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西沟乡机关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全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依法行政、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全区养殖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畜牧乡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创新、高效、廉洁、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全乡实行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任免权。乡长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全乡日常工作;其他副乡长、副书记、党组成员根
2、据各自的分工协助乡长进行工作。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勤俭节约、团结务实。全乡系统实行能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并服从乡长统一协调。一般工作不越级汇报,一般问题由分管乡领导协调处理,跨线工作由党委书记协调,重要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需报乡长决策。乡属各单位、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乡班子成员会议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负责全乡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战略发展建议。 第六条开展全乡养殖业经济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区场信息,指导、推广养殖技术,培训养殖户。 第七条认真履行畜牧法、
3、动物防疫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养殖业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民主决策制度 第十条坚持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原则,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决策,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凡是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由乡党委会议或乡政府会议作出决策。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指示的贯彻执行;审议需报请区委、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畜牧乡名义发出的重大工作计划
4、、决定、工作报告和与养殖业密切相关的工作方案;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或分歧较大时,一般应责成有关人员再行考察论证并做好协调工作,待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后再作决定。必要时,由党委书记作出最终决策。 第十三条决策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实施。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执行中消极抵触,不得散布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论。乡办公室负责对乡党委会议、乡政府会议的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乡有关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对
5、乡党委会议和乡政府会议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乡党委会议或乡政府会议决定。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全乡实行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大会、乡党委会议、乡政府会议、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一)干部职工会议 第十六条干部职工会议由乡领导、乡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行管人员、乡动物防疫员和离退休、退线老同志参加,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宣布乡党委会议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部署全乡的重要工作,听取乡长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二)党员大会 第十七条党员大会由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召集,由乡机关全体党员、离退休、退线党员、下属单位
6、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党委会议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是乡党组工作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手段。党委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乡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必要时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学习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研究决定发展养殖业工作中带有全乡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安排和部署发展计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研究决定本级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和人员就业安置;讨论决定干部职工的奖惩;通报有关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会议由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
7、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议题由乡长确定,会议只就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为提高党委会议事效率,各单位应提前将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书面报乡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交会议主持人,按轻重缓急提交会议研究,分管负责人在会上就研究议题作出说明,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决议问题实行表决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乡政府会议 第二十二条乡政府会议由乡长或乡长委托副乡长召集并主持,乡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由正副乡长、党组
8、成员、各站(股、办、所、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乡动物防疫站长组成,必要时安排相关同志列席。 第二十三条会议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长或受委托的副乡长提出决定意见。乡政府会议的议事范围:对不需要党委会讨论,但分管领导不便决定的事项,以及对突发事情、紧急公务进行部署,交流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乡政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决策,听取各部门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乡长进行工作讲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副乡长提议,乡长同意,不定期召开。对需要提交乡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事前做好调查研究。 (五)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
9、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并指定一名成员作好记录。必要时,邀请挂点区级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领导参加。 第二十六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作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充分准备,要在会前5天通知与会人员,并确立会议主题,拟好发言提纲。 第二十八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必须集中,以检查问题为主,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班子和个人所存在的问题。 (六)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第二十九条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乡办公室牵头组织,主管机关乡领导召集主持,主要是通报乡党组决策决定、工作部署、传达上级精神,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议实行点名和请假制度,缺席会议每次罚款20元,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在处罚通知单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条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通知什么对象参加会议就来什么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代替,不准迟到、缺席、早退。要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一律关闭通信工具。会议发言要抓准主题,言简意赅,切忌夸夸其谈,不着边际。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乡办公室按“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安排分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但均应报请乡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