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12 日期:ccjdw/2010-7-18:45:02点击率:224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至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量
2、监督机构和检测、试验单位检查核对。授权书样式见附件。 3、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中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试样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试验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人员的条件 1、见证人员必须是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且已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见证人员应公平、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3、见证人员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
3、组织培训、考核后发放,有效期为三年。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1、各检测、试验单位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位及元见证人员伴送或亲自封样的试件一律拒收。 2、没有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的竣工验收资料。 3、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员要建立工作台帐。 建设、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厂和检测,试化验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XX省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
4、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
5、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
6、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
7、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8、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
9、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
10、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
11、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
12、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二、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
13、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
14、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 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
15、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
16、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
17、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
18、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换算系数试块尺寸() 31.50.95100100100(非标准试块) 401.00150150150(标准试块) 601.05200200200(非标准试块) (4.1)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mpa)。(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
19、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 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504)、刚排tmy50 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另行规定) 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第四篇: 12、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003)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制度 文件类别:作业文件文件号:qf/zy27-2003版本号:1第1页共3页 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
20、,由承包单位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检至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产品质量的认证,以及为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充分显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对本公司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以下产品或项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 2.1承重结构砼的强度及抗渗砼的抗渗性能; 2.2承重部位砌筑砂浆的强度; 2.3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接头; 2.4墙体材料;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6防水
21、材料; 2.7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管材及管件; 2.8入户的低压电线、电缆; 2.9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2.10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2.11其他必须见证送检的成品、半成品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审核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按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封样、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制度 文件类别:作业文件文件号:qf/zy27-2003版本号:1第2页共3页 送检等工作签认见证取样送检表,并列见证取样台帐在监理日记中做见证取样记录对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进行汇总 3、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要求 3.1每个单位工程的材料或项目见证取样频率为100%,见证取样送检频率应不少于30%3.2总监及专
22、业监理工程师须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该试验室资质、主要计量及检测设备的检定情况、试验人员资质、试验室管理制度、将在该试验室检测的项目等;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机构须保留其具备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 3.3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之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配置见证员(须有见证员岗位证书),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工程的进度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实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必须做好材料或项目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台帐,并在工程结束时将其作为质保内业资料一并归档。 3.4见证取样台帐应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的具体项目分别建立台帐。 3.5见证取样送检台帐应由见证员建立,或
23、由总监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如由其他专业人员建立的台帐,见证员应每隔2周对台帐进行核对,并签字。 3.6与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数量编制见证取样送检实施计划书,计划书在办理开工报备时同时报送市质监站、市检测中心及签约的监督检测机构。 3.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见证检验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和制备,见证员必须在旁见证。 3.8取样员负责填写见证取样表,见证员审核签字认可,并共同对样品作出标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制度 文件类别:作业文件文件号:qf/zy27-2003版本号:1第3页共3页 识,并注明在取样记录表上。 3.9对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
24、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10若见证员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5、见证取样送检监理人员职责: 5.1总监理工程师 5.1.1审核质量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 5.1.2审批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5.1.3督促见证员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 5.1.4定期检查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与检测报告。 5.2见证员 5.2.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见证取样协议书及计划书,并报专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2.2按照见证取样计划书及有关规定做好样品现场取样、封样、送检等见证工作; 5.2.3确认并收集见证取样送检表,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见证取样记录;5.2.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次见证取样样品所代表材料
25、的标识,以满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5.2.5对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责令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5.2.6及时对见证取样情况进行汇总,以便了解材料的质量动态,汇总数据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篇: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
26、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 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
27、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的通知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第19页 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