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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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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搞好各项工作,依据“请销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项制度,望全所职工认真遵守。 一、所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和计核,对员工上班时间及休假、病假、事假应作祥细记载。 1、机关人员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车间人员考勤由车间主任负责记录,营销组长负责记录各组考勤, 2、考勤由各单位记录后,于每月19日送到所办公室,所领导可对职工出勤进行监督,如考勤不实,扣罚各单位负责人50元,不实考勤作废。考勤交齐后,每月20日所领导审核考勤,签字后交至财务室计算工资。第1文秘版权所有 二、员工休假结束后,应按程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续必须由所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1、员工请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况(指婚、丧、自然灾害),可根据规定给足以内事假。第1文秘版权所有 2、病假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请假,其他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应扣病假工资,在医疗期内按(岗位工资÷21.5×10×实际天数扣除),超过医疗期的按岗位工资50扣除。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20.92×实际天数扣除),旷工扣除全部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5×实际天数×200)。 三、所领导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手续进行检查,凡有弄虚作假,不履行手续者,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100元。各单位负责人不按期将考勤送交所办公室,影响当月工资发放的,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50元,该单位人员工资暂不发放。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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