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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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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接受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明确一名院长专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保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 5、各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假冒顶替。 7、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逐日汇总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8、医院内部管理要与合作医疗衔接,并为合作医疗提供原始真实数据,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予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定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按月将在本院住院参合农民,并享受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并指导参合人员的就医程序,主动接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4、为住院的参合人员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做到书写规范。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合作医疗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任劳任怨,努力工作,爱岗敬业。 二、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所填的合作医疗证、表簿卡册,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平衡,杜绝漏填。家庭帐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大病统筹必须做到月结,并及时核销。 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以及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允许推诿病人或随意转诊,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五、杜绝不验证、不登记而发生补偿医疗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六、严禁同临床医生违反合作医疗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药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予以报销。 七、严格监管,严禁采用“挂床”住院,并将费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而发生医疗费用。 八、严禁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防止因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九、严禁伪造、编造、故意销毁有关帐册材料,禁止虚报冒支合作医疗基金。 十、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合疗工作的指导,加强自我约束,保证服务质量。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 2、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合疗办共同做好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3、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参合病人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合作医疗证的识别,不能连手造假; 5、参合人员首次就诊建立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交参合人员保存备查; 6、严格掌握参合人员的住院标准,不能随意放宽住院标准,不能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 7、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拖延住院时间; 8、为参合人员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的医疗服务时,应征得参合人员和家属的同意; 9、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 10、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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