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工程合同书甲 方: 乙 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新房装修 工程: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新房室内整体装饰装修。(电路水路施工,墙面处理,吊顶,地砖墙砖地板铺设,做柜,灯具安装等。) 二、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三、 工程造价( ) 人民币大写-整。四、 责任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处理与物业,与邻里之间的沟通,为乙方创造舒适的施工环境,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
3、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造成施工人员伤亡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 月。五、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60天,即由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六、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预付给乙方30%工程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当天,付清余款。八、 争议解决的约定:8.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
4、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解决。 九、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均不对对方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9.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最快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9.3、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抵抗力导致合约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仅对各自的损失负责。十、 其它约定: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代 表: 代 表:住址: 住址: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