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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修订稿)3_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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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3 关于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的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09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 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09年8月26日起执行 XX市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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