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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第五小学重大事件责任追究规章制度20年.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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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第五小学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XX年.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XX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件的分类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的。 2、消防安全事故。故意纵火或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通过不正当渠道采购问题食品或食用后同时造成两人以上不良反应的。 4、学生自杀事件。已实施或未遂的。 5、外出活动安全事故。有伤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6、用电安全事故。有严重安全隐患或有伤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7、教学活动事故。体育、实验、实习、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伤害程度需住院治疗及以上。 8、其他方面的安全事故。 (二)学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1、学生打架事件。(1)打架人数涉及三人以上;(2)初次打架强制劝阻后,不采取正常途径,继续打架或将事态和影响扩大;(3)同学间产生矛盾后,雇佣校外人员强行解决;(4)被打后住院被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上者。 2、学生故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 3、盗窃案。案值在200元以上或者被窃对象在3人以上。 4、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 5、校外人员在校内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 6、学生是刑事案情的受害者或者有学生参与刑事案件。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1、因心理受刺激、思想负担过重、厌学等原因出走; 2、擅自进入异性寝室; 3、与异性交往夜不归宿; 4、夜间结伴越墙外出上网; 5、未经许可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寝室住宿; 二、学校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重大事件的汇报 1、教师遇到重大事件,必须马上向值周人员汇报。 2、班级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必须首先到场,并及时向教学部汇报,汇报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半小时;班级发生重大事件后班主任要负责或参与调查工作。 3、教学部接到首报人汇报后,必须在两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4、遇到重大恶性事件,首报人可直接向校级领导汇报。 5、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二)重大事件的处理 1、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被窃、失火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应亲自参与处理。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调查处理。 4、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按自动退学除名。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三、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 (一)安全工作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同时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在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6、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7、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 9、违反学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10、违反学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三)、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时,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篇:云溪小学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XX县区大陈镇云溪小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饮用水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隐患意识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做的安全事故处理有依可据,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分管,谁负责; 2、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责任追究程序 校长是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发生极重安全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发生严重与极重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负督查和管理责任,由校长追究责任;出现严重饮水安全隐患与发生所有饮水安全事故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由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 1、一般饮水事故责任由学校分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重的事故责任由校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来处理; 3、严重的饮用水事故责任将由校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极重的饮用水事故责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3、责令书面公开检查; 4、与考核挂钩; 5、全校通报批评; 6、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 7、承担经济责任; 8、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9、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0、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出现较重事故及以上且尽够了责任的按责任追究形式的1—3条处理;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形式的1—4条处理;出现较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形式的1—6条处理;出现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形式的1—8条处理;出现极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形式的1—10条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责任追究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篇: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发到全街道各村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和谐发展、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构建合谐社会”重要理论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交由中心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处理; 3、极为严重的交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全镇通报批评; 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 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 6、惩罚性调动; 7、引咎辞职或免职; 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 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食物卫生安全事故;校园校舍安全及危房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或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师德建设责任追究 出现教育“三乱”;体罚学生引发事故或造成伤害;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蛊惑他人破坏团结聚众滋事;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酒后闹事等。 3、岗位职责责任追究 无辜不到岗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在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体育课、劳技课等不按规程操作,教育指导失误或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等等。 4、其它责任事故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常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2、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3、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常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4、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5、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由于任课教师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本节课上课教师负责。 6、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社会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7、任何领导和教师不准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私自收费办班、补课。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8、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9、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整改。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1、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果学校违反上述规定影响事故处理,扩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惠发街道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冷海军副组长:李淑玲于力成员:李忠梅祝玉玲李影李长吉 惠发街道中心校 第四篇: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妇幼保健院 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批范围 (一)固定资产。范围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二)重大事项。范围有。重点学科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 二、审批形式 (一)审批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不论金额大小,均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分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卫生局审批。 2、基本建设、交通工具、重点学科建设、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及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上的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上的房屋设备修缮,按单件(台、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备案。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外的及其他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下的房屋设备修缮,报市卫生具备案。 (三)其他。被服、图书、家具等由单位自主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根据卫生局核定的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审批、备案和其他三部分。 (二)上报审批。 1、上报。《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每年2月底前报卫生局,审批项目要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 2、审批。审批项目和事项经卫生局审查研究后,于下年的1月底前批复,接到市卫生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方案调整。如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追加年度发展实业计划的,需逐项报卫生局批准。 四、规范审批 医院经济决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医院购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办公设备等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可行性论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医院成立物品采购和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开支在10000元以上项目的公开竞标和集体议标,减少医院开支,同时医院实行重大经济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五、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五)未按上级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 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五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和追究制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和追究制度 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维系着人群健康和生产力发展,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切实履行好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体干部教师,实行统一调度,全力参与应急处置,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以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主管校长是履行防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领导是履行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察组长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年级组长、班主任是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履行中心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环境消毒及事态控制。在疫情发生前及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随时服从调遣,在应急安排的岗位上履行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岗位职责。 三、责任追究。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中心和科室安排者,除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外,中心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随时接受任务。凡发现一次通信工具联系不上或不接听电话的责成限期改正,如拒不整改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2、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3、值班领导必须每天24小时在岗,严格值班制度,按要求及时处理和报送信息。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1)值班领导,凡发现未在岗,扣除当日值班补助,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作待岗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值班领导凡未按规定进行值班记录,未及时报告疫情,未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传的,年度累计3次及3次以上作待岗半年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校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随时作好思想、装备、物资准备,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处置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发责任人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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