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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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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中铁十七局集团巴准项目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按质量事故的类别及时向项目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申报,并按处理意见抓紧处理,确保施工质量。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于三日内先用电话或电报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一个月内书面专题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一般事故由队处理,报项目部备案。重大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牵头,队领导、项目部及队技术、质检部门参加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 1中铁十七局集团巴准项目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过”的原则进行。要查明事故的经过、性质、原因、责任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在处理质量事故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项目或发生在主要部位的重大质量事故,在未处理前,必须暂停施工。 (2)工程量较大,是否返工处理或修改设计变通使用,均须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裁定,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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