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变电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中的及备用中的设备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因此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专工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内容与要求 3.1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2、.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3.1.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1.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生产部负责。 3.1.3.1预防性试验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1.3.2配电室高压电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3.1.3.3试验后,试验报告交生产部门归档备查。 3.1.3.4生产运行人员配
3、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1.3.5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1.3.6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2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3.2.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2.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误动或越级跳闸。 3.2.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
4、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3.2.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3.2.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3.2.6投入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值班人员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3.3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3.3.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3.3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3.3.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3.3.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3.3.5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3.4绝缘油的管理 3.4.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4.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
6、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 3.4.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放准许投入使用。 3.4.4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3.4.5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3.4.6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碱反映(其结果报告应存入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3.4.7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应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油品和泄露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3.4.8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
7、谱分析。 3.5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3.5.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3.5.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的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3.5.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检修专工应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3.5.4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3.6两票制度管理 3.6.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3.6.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3.6.3架
8、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院开关,施工负责人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3.6.4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3.6.5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办理复电手续。 3.7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3.7.1严禁无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7.2严禁无经验人员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3.7.3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3.7.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
9、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3.7.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3.7.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3.7.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4、检查与考核 4.1制度负责人。有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4.2制度执行人。由公司生产运行人员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4.3公司生产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试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5.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